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规定,化妆品是指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(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),以达到清洁、消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。 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属于我国法规定义的化妆品范畴,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:1.产品的使用方法应是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,如揉、抹、敷等,而以口服、注射等方式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化妆品范畴。2.产品施于人体的部位应是人体表面任何部位,如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,而牙齿、口腔黏膜等不在此范畴。3.产品的功能和使用目的应是以清洁、消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美容和修饰为目的,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,这也是化妆品与药品的本质区别。(1)清洁作用:对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部位的污垢、彩妆进行清洁,如洁面霜、沐浴液、洗发香波、睫毛膏卸妆液等。(2)消除不良气味:通过抑汗或掩盖方法,达到减轻和消除体臭的作用,如抑汗剂、祛臭剂等。(3)护肤、护发作用:保护皮肤,使皮肤滋润、光滑和富有弹性,以抵御寒风、烈日和紫外线等的损害,达到保持皮肤水分、延缓皮肤衰老的目的;保护毛发,使毛发柔顺,达到防止毛发枯断的目的。如润肤霜、防晒霜、润发油、护发素等。(4)美容和修饰作用:对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进行美化和修饰,达到美化容颜、赋予人体香气的目的,如香粉、胭脂、唇膏、发胶、染发剂、烫发剂和香水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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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法规定义的进口化妆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(分装/罐装)工序在境外(含港澳台)完成的产品。而国产化妆品则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(分装/罐装)工序在境内(中国大陆)完成的产品。通常情况下,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是分装,或者罐装工序,因此即使是在国外生产的产品,作为原料进口到国内,进行最后一道分装/罐装工序,所以属于国产化妆品。※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,无论是进口化妆品还是国产化妆品,都需要在食药监总局进行备案,通过测试后,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。进口化妆品的申报备案与国产化妆品的申报备案,所需要的手续资料是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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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化妆品的定义 欧盟:3岁以下婴幼儿所使用的化妆品 美国:普通意义上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 日本:普通意义上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 中国:12岁以下(含12岁)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 原料要求 欧盟:不得使用CMR物质,内分泌干扰物质、《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许可和限制规则》(EC1907/2006)(REACH)附件XIV候选清单的物质、过敏源物质;防腐剂使用量应为最低有效浓度等等; 美国:法律未对儿童化妆品作特殊的规定 日本:法律未对儿童化妆品作特殊的规定,由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发布标准,要求产品对儿童皮肤的低刺激,易清洗,少量舔食无害等 中国: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。少用或不用香精、着色剂、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,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、祛斑、去痘、脱毛、止汗、除臭、育发、染发、烫发、健美、美乳等功效的原料(允许防晒类原料),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、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。不选用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7版)中规定的不可用于儿童化妆品的原料。对每个原料的使用量进行安全性评估。保证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 安全要求 欧盟:标签需要明确使用方法和注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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